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

Acetaminophen intoxication

Acetaminephen intoxication 乙醯氨酚中毒

1. 診斷條件:
口服超過140mg/kg(即50公斤成人7.5g/day),即可能有肝毒性。

2. 中毒症狀:
初期:0-24小時,噁心、嘔吐、食慾不佳、冒汗。
中期:24-48小時,AST、ALT、Bilirubin升高、PT 延長
肝期:72-96小時,AST/ALT/Bil elevation,PT 延長、肝性腦病變、右上腹痛。
恢復期:5-14天,肝功能可能完全復原。

3. 血液藥物濃度:於服藥後4小時達尖峰,故不需於4小時前測定血中濃度

4. Nomograph:於治療線右端可能有肝中毒,應給予解毒劑

5. 解毒劑:NAC(N-acetylcysteine),口服或靜脈注射。
72小時解毒法:起始劑量140mg/kg;維持劑量70mg/kg,每4小時一次,給17次,共72小時。

(NAC一包為200mg,故病人若為50公斤,起始劑量為7000mg,即35包的NAC…病人還沒被解毒就已經先撐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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