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門票got!!

放榜了。

當初看到成績單時,有點小傻眼,
筆試成績44….
其中有25分左右是選擇題(假設我全對的話),
所以75分的問答題中我只拿了20分….

不過看到資料審查的成績倒是讓我鬆口氣,
資料審查救了我!

總之,煩惱了好幾個月,現在總算是拿到門票了!

未來,是一條無法預知的道路,
看到那麼多前輩已經在這條路上大放異彩,
不知道我有沒有機會跟他們一樣。

戒慎恐懼。

這是改變生命的重大決定,
第一步成功了,還要一步一步繼續往前探索。

感謝三位影響我一生發展的前輩:

台北榮總毒物科葛醫師、
聯合醫院泌尿科蔡醫師、
以及永遠亦師亦友的署立醫院復健科黃主任!!

.

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適用? 準用? 類推適用?

前幾天考法學概論,問答題的第一題竟然就不會寫:

“試說明「準用」及「類推適用」的不同?”

唉呀,都已經猜到會從”法律的適用”這一個章節出題了,卻沒背到這個基本的觀念,處罰自己再寫十次:

適用:
法律明文規定某事實應完全適用某法律之規定

準用:
立法者基於立法經濟的考量,關於某種事項,就相類似的事實法律上已有明文加以規定,以法律規定間接引用該規定以適用之,但其係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該法律規定。

類推適用:
將現有之法律規定,針對立法者於無意中疏漏未予規定之事項而性質與規定之構成要件相類似者,賦予適用之可能。

這一題讓我更了解到法律是無止盡的咬文嚼字及繞口令…